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涵盖了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结算、采集上传、信息显示、多方面应用等要求,以及国家医保局的相关举措。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四个部门于3月19日联合公开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该通知对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要求。
在时间安排方面,有着清晰的规划。原则上,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在药品销售环节,必须按照要求扫码之后才可以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不过,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采购的没有追溯码的药品,会将其列入“无码库”进行管理,暂时还是能够进行医保结算的。而到了2026年1月1日,所有的医药机构都要达成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并上传的目标。
关于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和核验,通知也做出了规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准确地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且将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不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药品不在此列。另外,零售药店在顾客购买药品时,要在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方便顾客了解药品相关情况。
通知还着重强调了要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多个方面的应用。例如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并且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都要全部带有追溯码。
据悉,国家医保局还将采取一系列举措。一方面,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并且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为购药参保人提供了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鼓励参保人查询追溯码,凭借购药凭证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大家共同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局会加强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聚焦药品追溯码构建各类大数据监管模型,对于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围绕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的通知,介绍了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和工伤保险领域应用的时间要求、采集核验规定、多方面应用提升以及国家医保局的相关举措,旨在加强药品追溯码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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