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近期监管层提出的在债券市场创新推出“科技板”这一重大部署,介绍了国内创投机构发债的现状、面临的“堵点”问题,以及业内针对发债难题提出的多方面建议,探讨该举措对创投行业募资的影响。
近期,监管层的一项重大部署在创投圈引发了热烈讨论。
在3月6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明确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值得一提的是,债券市场“科技板”将支持那些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以此带动更多资金投向早期项目、小型企业、长期发展以及硬科技领域。这对于国内创投机构而言,意味着可以借此进一步拓展募资渠道,为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活水”。
据了解,创投发债并非新鲜事物,但整体的发行规模和认购量都不算大。那么,创投发债背后究竟存在哪些“堵点”呢?
1. 创投机构纷纷布局债市
创投机构发债早有先例。早在2017年,证监会就试点推出了“双创债”,将创新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都纳入了试点发行主体范围。2021年,证监会在“双创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到了2022年5月,科创债正式推出。2023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又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直接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科技企业。
据梳理,自2017年以来,多地国资投资机构以及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都尝试通过发行“双创债”、科创债来拓展募资渠道。其中,不乏一些头部民营创投机构,像东方富海、天图投资、松禾资本、基石资本等都在不同阶段发行过债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5月,天图投资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创新创业债,首期实际发行规模达到10亿元;同年10月,又发行了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紧接着,深创投在当年的12月于深交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第一期双创债“17创投S1”,发行规模为5.5亿元,期限为5年。
不过,从整体情况来看,这些年创投圈发债的主体主要以国资背景的创投机构以及地方产业投资集团为主,民营创投机构所占比例相对较少。从债券期限方面来看,大多为3 – 5年;首期发行规模较少超过10亿元;从债券的票面利率来看,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利率大多在3% – 4%之间,甚至部分低于3%,而民营创投机构的利率则高达6%及以上。
例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2月28日发行了“科技创新 中小微企业支持”双品种公司债券,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18%,该利率创下了全国同类债券历史新低。
从认购情况来看,地方国资投资集团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获得较好的认购。比如,2024年,广西金融投资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了超5倍的认购。同年,芜湖投控控股的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全国首单用于未来产业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得了2.33倍认购。
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近年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截至目前,科创债的累计发行规模接近1.2万亿元。今年以来,科创债的发行规模超过820亿元,同比增长超50%。
去年6月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以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作为发行人,我们非常期待债券市场即将推出的‘科技板’,这将从政策层面解决我们资金管理上的痛点。”深圳一家国资创投机构人士表示,公司有发债需求,此前已经在积极准备科创票据的发行,这次也在积极准备债市的“科技板”,希望能够借此成功发行债券。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监管层对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部署,并继续支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将进一步畅通创投行业的募资渠道,致力于破解募资难题。
2. 创投发债需求大但“堵点”多
创投募资难题仍然存在。有关数据显示,去年机构有限合伙人(LP)出资投向创投基金的认缴规模同比减少了17.52%。此次债券市场“科技板”即将推出的消息在创投圈内引发了热议,据了解,不少创投机构纷纷开会研讨自己是否符合发债条件,试图抓住这一政策红利,破解当前的募资难题。
然而,从以往创投机构的发债情况来看,存在着不少“堵点”。
首先是发行成本高。深圳某头部创投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这些年曾发行过3次债券,发行成本(包括债券利息、担保费用、承销费用等)在5% – 8%之间。另一家头部创投机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前公司发行债券的融资成本较高,3年期的综合成本大约在6.6%,3 + 2年期的综合成本大约在6.8%。
相比之下,地方国资投资公司、产业投资集团等发债主体的票面利率较低,发债成本相对较少。据了解,票面利率与发行主体的评级相关。华南一位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强、兑付能力好,信用背书和评级都会高很多,所以综合成本相对较低。而对于创投机构发债主体来说,过往是否具备良好的投资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到期时是否具有足够的利润来兑付债券等,都会影响评级。
深圳一名创投机构人士则指出,债券市场对民营企业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往往比照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但创投机构具有净资产较低、现金流不稳定,以及持有的股票及股权价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使得信用评级难以达到较高水平。
据悉,目前民营投资机构的评级大多为AA级,部分为AAA级,只有达到AA级以上的发行主体,才能进入债券类投资机构的白名单。因此,评级低不利于创投机构发行债券,且利率一直居高不下。
其次是债券期限与基金期限错配。创投机构投资周期长,项目投资退出周期一般都在5年以上,所管理的基金存续期一般在7 – 9年。但创投科技债的期限较短,一般在2 – 3年或3 + 2年,创投机构发债会存在期限错配、短债长投的现象。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滚动发行,以创投机构的净资产池对应偿还到期债券。
再次是担保额度低且利率高。由于民营创投机构普遍存在净资产额小,在基金中的出资不能用于反担保质押等问题,导致民营创投机构可获得的担保额比较低。此外,担保机构目前出具的担保函基本为3年期以内,长于3年则被判断为风险较高,难以获批。市场化担保费率基本不低于1.2%,难以降低。
最后,由于发债主体希望债券用途可以用于置换在已设立且存续期未满5年的创投基金中的出资,而科创债对置换基金出资用途要求是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的出资,导致创投机构现有发行规模较小。此外,创投机构发行的债券利率与其背后的风险因子并不完全匹配,理财子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积极性不高。
3. 业内建言多方面破解发债难题
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是落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但要让创投机构发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则需要真正解决以上的“堵点”“卡点”。
记者在深圳市委金融办近期召开的一场关于推动债市“科技板”落地的动员座谈会上了解到,创投机构对发债的欲望强烈、需求较大,因此,围绕当前存在的问题纷纷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债券期限方面,东方富海方面建议,匹配创投基金长期投资需求,明确科创债期限满足7 + 2年或5 + 5年等10年期及以上期限。
在发行额度方面,除明确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可用于对新设创投基金出资外,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按照拟替换的存量基金规模及拟出资的新设基金规模的20%发行债券,并替换在已设立且存续期未满5年的创投基金中的出资。
在担保机制方面,多家机构都建议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并采取央地合作的担保模式,实现风险共担机制。然而,出于风险考虑,担保机构在费率问题上与创投机构存在一定的分歧。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深圳高新投方面则建议,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公司因科创债增信业务产生的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增强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担保公司开展科创债增信业务的积极性与信心。
在债券利率和费用方面,东方富海方面建议,按同期国债利率结合市场化利率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贴息,贴息后(含债券利息、担保费用、承销费用等)不高于同期国债利率的150%。
在债券认购上,多家创投机构都反映,目前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认购机制缺乏明确政策支持,如银行自营资金购买科创债仍存限制,这导致投资者的认购积极性不高。因此,业内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政策,通过设置必要激励约束机制,协调、鼓励银行以自营资金或理财子资金等方式参与认购,提高认购积极性。
在风险分担方面,招商局资本提到,市场主体非常关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其中有关机构或者地方政府分担比例,以及分担比例是否会按机构类型进行分层等,为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在债券评级方面,天图资本方面建议,相关部门推动评级公司根据创投发债主体的特点,适当优化信用评级条件和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为民营企业发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推行的债市“科技板”,有望打破此前科创企业、创投机构发债的多个“卡点”,“比如期限限制、债券评级、发新债置换存量基金等方面可能都有突破,或将推动更多市场化机构参与”。
本文围绕监管层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这一举措展开,介绍了国内创投机构发债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了创投发债面临的发行成本高、期限错配、担保额度低且利率高、认购积极性不高等“堵点”问题,并详细阐述了业内从债券期限、发行额度、担保机制、债券利率和费用、债券认购、风险分担、债券评级等多方面提出的破解发债难题的建议。债市“科技板”的推出有望为创投行业募资带来新机遇,若能解决现存“堵点”,或将推动更多市场化机构参与其中。
原创文章,作者:Weav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1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