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中美贸易摩擦展开,详细阐述了因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这一单边霸凌行为,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明确了加征关税的具体事项。
在当今全球化的贸易格局下,中美贸易关系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重要公告。
公告编号为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时间回溯到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做出了一个令国际贸易秩序震荡的决定——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所谓的“对等关税”。美方的这一做法完全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是一种典型的单边霸凌行径,严重损害了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面对美方的不合理举措,中国并不会坐视不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以下是此次加征关税的具体事项:
其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将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额外加征34%的关税。这一举措无疑是对美国单边贸易行为的有力回应。
其二,现行的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这表明了中国在应对贸易摩擦时的坚定立场。
其三,对于货物的启运和进口时间有明确规定。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经从启运地启运,并且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将不会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公告最后落款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时间是2025年4月4日。
美国政府在2025年4月2日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这种单边霸凌做法损害中方权益。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明确了加征关税的具体范围、政策及时间界定等事项,体现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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