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在早晚高峰时段骑共享单车,针对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碰瓷”,骗取25名司机钱财,最终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官对交通参与者作出提示。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气愤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早晚高峰时段骑着共享单车,专挑那些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下手”,通过“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先后骗取了25名司机的钱财。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自前年9月到去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的多个行政区内,每到早晚高峰,车流量大且路况拥堵。张某便会骑着共享单车在道路上徘徊,眼睛紧紧地盯着那些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伺机寻找“猎物”。一旦锁定目标,他就会骑车主动靠近,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倒地,以此来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充分利用机动车司机自知理亏、不愿报警的心理,以自己受伤需要就医、想和司机协商私了为由,先后让25名被害人向他支付钱款,累计达到了人民币4.6万余元。这些骗来的钱,张某都用于了日常消费以及偿还债务等。后来,张某被民警成功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家属代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石景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不过,鉴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退缴在案,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将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在此特别提示,交通“碰瓷”可不是简单的不诚信行为,它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那些“碰瓷党”精心设计所谓的“事故”,然后以“私了”为借口索要赔偿。这不仅让受害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交通拥堵和混乱,甚至有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都造成了危害。
因此,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违规变道等行为。这样做既能保护自身的驾驶安全,又能防止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碰撞事故或者遇到有人倒地等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在确保道路安全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要是不幸遭遇了碰瓷,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行车记录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为警方的调查提供协助,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社会秩序。
张某骑共享单车在早晚高峰“碰瓷”机动车,骗取25名司机4.6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案件。同时法官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遇到事故冷静依法处理,遭遇碰瓷用法律维权并保存证据,以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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