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受到的严肃处理。
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通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针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赵德健早已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对党毫无忠诚可言,甚至在面对组织审查时,采取对抗的态度,企图逃避责任。在作风方面,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风党纪。
在组织原则上,赵德健同样肆意践踏。当组织对其进行函询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在廉洁自律方面,他弃守了廉洁底线,不仅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他的职权谋取私利,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在工作中,赵德健也极不负责,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更为严重的是,他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赵德健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山东交通学院原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其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多项纪律和法律规定等行为,以及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公职,收缴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等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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