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全国海关推广实施的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展开,详细介绍了该模式的定义、适用企业、操作流程、停止使用情形以及企业提高自查水平的方法。
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全国海关开始推广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这一创新举措意义重大,它能够进一步提升海关核查工作的效能,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律管理,促使企业守法经营,有力地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一模式的详细信息。
Q1:什么是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企业需要按照海关的相关要求,针对特定核查事项自主开展验核查证工作。企业要自行确认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形成自查结果反馈给海关。海关会对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查认可,这就是该模式的具体作业流程。
Q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在海关“多维度企业画像系统”中无信用评估分值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一类企业,并且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一模式。
Q3: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如何操作?
STEP1:海关研判
海关会进行研判,如果认为可以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就会按照该模式开展核查;若研判认为不适用,就会按照规定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STEP2:通知企业
核查组会通知企业,并发放《企业自查情况表》,企业也可以在海关指定网站自行下载。
STEP3:企业自查
企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将《企业自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报送核查组。
STEP4:海关审查
核查组会对企业提供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和随附资料等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企业自查情况符合要求,核查组会依据企业自查结果提出核查处置意见;若自查情况不符合要求,企业则需要按要求补充材料。
Q4:什么情况下海关会停止使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一)企业在自查期间放弃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二)企业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
(三)企业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被海关向下调整信用等级或者被暂停/取消相关资质;
(四)企业报送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经补充后仍无法满足海关核查需求;
(五)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审查后,认为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六)企业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发生 1 次及以上次数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或退运。
注意
因上述情形海关对企业停止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2 年内不得再次适用。
Q5:企业应如何提高自查水平?
01 完善内部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自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规范、高效。可以设立专门的自查小组或岗位,定期对进出口行为进行检查。
02 提升信息化水平
由于自查工作涉及大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够提高自查效率,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给海关。
03 加强与海关沟通
企业要及时了解海关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符合监管标准。可以通过参加海关培训、咨询海关专家等方式,提升自查能力。
04 注重信用建设
企业要珍惜自身的信用等级,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信用评级和后续监管待遇。通过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提升信用等级,享受更多便利措施。
本文详细介绍了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多方面信息,包括定义、适用企业、操作流程、停止使用情形以及企业提高自查水平的方法。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海关核查效能和促进企业自律,企业需深入了解并积极应对,以更好地适应海关监管要求,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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