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展开,介绍了该决定的发布时间、施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废止和修改规章的数量,以及修改内容涉及的涉企检查要求、许可审批权限和罚款事项调整等方面。
据可靠消息,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第101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决定》意义重大,其中明确废止了1部规章,同时对16部规章进行了修改。并且《决定》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聚焦于三个重要方面,对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监管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涉企检查方面,修订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该办法着重强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其目的在于有效避免出现随意检查、多头检查以及重复检查等不良现象。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为企业减轻不必要的检查负担,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关于许可审批权限,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不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这一举措既保证了审批权限的集中统一,又考虑到了实际工作的灵活性。
最后,在罚款事项调整上,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加大了对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力度。具体来说,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由原来的“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由“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将有效遏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市场的规范性。
此外,《决定》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罚款事项清理的部署要求,对部分规章内容作出了相应修改,以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包括其发布与施行时间、废止和修改规章的数量。重点阐述了修改内容涉及的涉企检查、许可审批权限和罚款事项调整等方面,这些修改旨在加强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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