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展开,介绍了惠城区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情况,详细阐述了村民住宅补偿条件,还提及了祖屋征收说明,最后探讨了征地工作的意义和现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意见反馈。
2025 年 2 月 20 日,《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 号)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惠城区也积极响应,准备出台适合本区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即“关于征求《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
下面,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村民住宅补偿条件。
村民住宅补偿条件
这里有两个关键标准,即住宅占地面积≤120㎡和建筑面积≤480㎡。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村民住宅补偿”部分细则,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和发布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两种情况来具体说明。
(1)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
若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就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面积补偿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的土地面积来计算。要是村民住宅实测占地面积大于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土地面积,经过认定后可以按照村民住宅实测占地面积确定宅基地补偿面积。不过,超过 12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将不予补偿。
建筑面积方面,同样按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建筑面积补偿。当村民住宅实测建筑面积大于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面积时,经认定后可按村民住宅实测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面积。但需注意,超过 48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照《补偿办法》附件 1 建筑重置价格补偿,并且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补偿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
如果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每户 480 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后按照《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估补偿,不过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含本数)。
要是总建筑面积超过 480 平方米或者首层超过 120 平方米,这部分建筑面积按照《补偿办法》附件 1 建筑重置价格补偿,同样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补偿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
此外,对于一户有多栋祖屋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征收说明。
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若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 120 平方米,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若总占地面积超过 120 平方米,超出 120 平方米部分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 1 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补偿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
一户有多栋房屋且均取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建房手续的,经认定后每栋房屋可以按照《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估补偿,但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 480 平方米。
从《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出台,到惠城区的《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惠州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正朝着越来越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老旧小区与农村集体土地提供的地理空间支持。在惠州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下,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应建立合作双赢的关系,彼此相互理解。
目前,《细则》正处于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大家如果对征地补偿有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积极参与。在社交平台上,我们不时能看到个别地区的“钉子户”成为“网红打卡点”,这背后反映出不少人依然怀着“拆迁暴富梦”。然而,最终这些房屋可能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道伤疤,不仅得不到“高额赔偿”,反而让生活陷入困境。
我们衷心希望惠州的征地拆迁工作能顺利推进,让城市焕发新的风采。
关于“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讨论。
本文详细介绍了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情况,包括村民住宅补偿条件及祖屋征收说明,体现了征收补偿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强调了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应合作双赢,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同时对“钉子户”现象进行反思,期望惠州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城市发展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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