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展开,该指引规定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引发讨论。文章详细解读了这一规定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关系,阐述了此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和规范市场的意义。
近日,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了《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举措意在规范当下正蓬勃发展的“谷子经济”,为消费者营造更为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其中,《指引》里“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这一规定,瞬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部分人觉得这种“一刀切”的禁止方式不太可取。更有人提出质疑:8岁以下的小孩子去购买卡通贴纸、小玩偶这类常见的商品,难道也要受到法律禁止吗?难不成营业员还得成为精准判断孩子年龄的“鉴龄专家”?
实际上,大家对所谓的“8岁以下二次元禁售”存在一定的误读。要知道,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他们本来就不能单独实施任何民事行为,自然也包括不能单独购买、订制“谷子”等二次元衍生商品,这并非是市场监管部门凭空想出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民事责任年龄有着清晰的划分:18岁以上的公民,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8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不过,他们可以从事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平价文具、在普通餐厅就餐等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不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追认。但如果是一些高消费行为,那就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和追认。
而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代理实施。也就是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下的儿童从事任何买卖、订制、签订合同等行为,都应当由父母进行代理。
黄浦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关于“谷子经济”的《指引》,正是严格依照《民法典》中有关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具体而言,对8岁以下儿童实行限售二次元衍生品的措施;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营者需要确认其是否取得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其实,根据《指引》的表述,并不是说8岁以下的儿童再也不能购买二次元商品了,而是孩子不能单独购买,需要在父母的同意和代理下进行买卖行为。
这一规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保护了无民事行为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年龄太小的儿童受到误导,陷入“疯狂消费”“开盲盒上头”等情况。另一方面,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否则,要是低龄儿童购买了动辄几百元的手伴、立牌等商品,随后父母到商场要求退货、投诉,这不仅会引发大量的消费冲突,也不利于“谷子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精准地击中了市场的痛点。二次元经济以及“谷子”消费本身具有显著的年轻化特征,不少未成年人也参与其中。因此,明确买卖行为的民事有效性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谷子”作为情绪消费型产品,存在明显的情绪溢价,价格往往较高,一些买卖行为明显超出了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确实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
在《指引》出台之前,沪上“谷子经济”的经营者也参与了相关座谈。经过反复讨论、权衡利弊,各方最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达成了共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年龄太小的孩子对消费没有清晰的概念,手里有一点压岁钱就容易盲目消费。所以,低年龄段的孩子需要在家长的引导和陪同下消费“谷子”,实现理性消费。同时,明确年龄规定也让“谷子”经营者规避了法律风险。
与其说8岁以下禁买“谷子”,倒不如说只是不能单独购买,而需要由父母陪同购买,这本来就是《民法典》的规定。针对“谷子经济”年轻化、情绪化、高溢价消费的特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重申和指引。“谷子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需要防止一些商家为了短期利益竭泽而渔,怂恿、蛊惑未成年人疯狂消费,从而破坏整体的消费环境。
本文围绕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展开,解读了“8岁以下禁售二次元商品”规定与《民法典》的关联,阐述了其对保护未成年人和规范市场的积极意义,强调该指引是对市场痛点的精准回应,有利于“谷子经济”健康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Nerit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1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