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余电上网比例设限

本文围绕吉林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展开,介绍了通知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及余电上网比例的规定等内容。

据财联社4月5日消息,在4月3日的时候,吉林省能源局正式公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这则通知的发布,旨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若干针对性要求。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有资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并且对于新建的项目,特别强调要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目标。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电网的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与此同时,省能源局将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的余电上网比例进行逐年动态调整。具体来说,到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的年度上网电量不能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也肩负着重要职责,需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负荷特性、接入条件以及消纳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项目的用电比例进行精准的监测评估。一旦发现超比例的电量,将不予接入电网,以此来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公布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要求新建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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