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多店受罚!

2025 年以来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并公布了一批制止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涉及单位食堂、餐饮店等不同主体,以及他们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而受到的相应处罚。

自 2025 年起,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对餐饮浪费的监管执法力度。为了充分发挥执法典型的警示作用,近日,该局公布了一批制止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

沧浪街道九月海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 年 2 月 21 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沧浪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九月海餐饮店展开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的自助餐厅在取菜区、水果区、餐桌等显眼位置,都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而且,餐厅仅提供一种大规格的餐盘供消费者取菜,没有提供小规格等其他规格的餐具。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餐桌上存在不少剩菜。

该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沧浪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金阊街道某单位食堂采用固定套餐模式供餐案

2025 年 3 月 13 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阊分局在对辖区内某单位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在供餐期间仅仅提供固定套餐,没有设置自选菜、小份菜的选项,存在较为严重的食物浪费现象。经过现场调查与统计,当餐就餐人数为 316 人,产生的食物浪费量达到了 64 斤,平均每人浪费 2 两多食物。

进一步调查得知,该食堂为了备餐方便和控制成本,一直采用固定套餐模式,却忽略了不同就餐人员在食量和饮食偏好上的差异。长此以往,造成了大量的食物浪费。该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食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苏锦街道小段家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5 年 3 月 25 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苏锦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小段家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小雅家的烤串”,外卖起送费设置为 48 元,店铺里的“黄金牛油”“烤猪脆骨”“烤海鲜豆腐”“玉米小串”等菜品均设置了 10 份起购,消费者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串购买。

经过查证,当事人设置的起送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同时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不得不超量点餐,从而造成了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苏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虎丘街道苏农鹅汤羊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虎丘分局对辖区内的苏农鹅汤羊肉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没有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也没有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虎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介绍了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多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涉及餐饮店和单位食堂等不同主体,这些主体因未采取防浪费措施、诱导超量点餐、未提示提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而受到相应处罚。这体现了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浪费监管执法的重视,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原创文章,作者:Rober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11307.html

(0)
RobertRobert
上一篇 2025年4月4日
下一篇 2025年4月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