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赡养支出不扣遗产,为继承纠纷定调

本文围绕一起因支付父亲医疗费和丧葬费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展开。两个儿子在分割父亲遗产时,要求先扣除这些费用,再与母亲分割剩余遗产,法院对该诉求予以驳回,并阐明了相关理由及给出遗产规划等建议。

在遗产继承的法律事务中,时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纠纷。近期,就有这样一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件引发了关注。原本,这起案件的标题聚焦于“支付父亲医疗费引发遗产继承纠纷”,而法院也明确表示,赡养支出属于子女尽孝的体现,不应从遗产中扣除。

据中工网消息,在继承分割父亲遗产时,出现了一个争议点。两个儿子提出,要从父亲的遗产中首先扣除他们为父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然后在扣除这些费用的基础上,再与母亲一起分割剩余的遗产。然而,对于他们的这一诉请,法院最终予以驳回。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在这次会议上披露了这起颇具代表性的遗产纠纷案。

具体来看这起案件的案情。马女士是张先生的妻子,他们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张先生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马女士和两个儿子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个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张先生的遗产,并且提出要将他们为张先生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张先生的遗产中先行扣除,然后对扣除上述费用后的遗产余额进行分割。

法院在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两个儿子主张从张先生的遗产中先行扣除他们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从本质上来说,是把这两笔费用当作了张先生所欠的债务,也就是张先生去世时遗留的“消极财产”。但是,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综合考量,就医疗费而言,两个儿子为父亲看病是他们应尽的赡养义务。在相关主体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适合将其认定为张先生遗留的“消极财产”。而对于丧葬费,因为这笔费用是在张先生去世后才发生的,并非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所以,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判断,对于该案中两个儿子要求在父亲遗产中先行扣除支出的医疗费、丧葬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进一步阐明,子女为父母生养死葬所花费的费用,都是为人子女尽义务的一种体现。此外,考虑到继承纠纷案件通常具有当事人数众多、不动产争议凸显、法律关系交错、庭审情绪对立、遗嘱效力争议频发等特点,法院给出了一些建议。法院建议,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自书遗嘱的方式来完善遗产规划,明确财产分配。家庭成员之间也应该保留好财产凭证,并且提前就遗产分配问题进行沟通。如果遇到纠纷,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一起因支付父亲医疗费和丧葬费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院驳回了两个儿子从遗产中扣除相关费用的诉求,阐明赡养支出是子女应尽义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同时,针对继承纠纷案件的特点,法院给出了完善遗产规划、保留凭证、提前沟通及优先调解等建议,旨在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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