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发提示函,推动企业集体协商促发展

4月1日湖南省总工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作用助推企业发展,介绍了提示函中关于企业参与集体协商的时间、不同行业协商重点以及规范流程和备案要求等内容。

4月1日,依据《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总工会面向全省各用人单位郑重发出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此提示函的发出,旨在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推动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助力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提示函》明确指出,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部署,在2025年2月至6月期间踊跃参与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对于那些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以及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而言,要尽快对企业工会发出的集体协商要约予以响应,或者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而作为受要约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并且需要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在协商重点方面,《提示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进行了分类施策。对于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鼓励其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合理确定行业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并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此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平台企业则被鼓励重点围绕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开展协商,从而合理确定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核心权益的相关事项。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应重点针对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就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问题进行协商,以此促进低工资劳动者增加收入。同时,还鼓励强化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协商,重点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发展、工作环境、薪酬待遇、“三期”保护、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展开,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对于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以稳企保岗为重点,围绕工资支付、实行弹性工作制、轮岗轮休等方面进行协商,尽量做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要积极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通过协商合理制订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劳动基准,推动行业(区域)内的协调发展。

《提示函》还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规范协商流程,并及时完成备案工作。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签订好的集体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及时报上一级工会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布。如果用人单位在政策解读或者协商指导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属地工会,或者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咨询。

本文围绕湖南省总工会发出的集体协商提示函展开,详细说明了企业参与集体协商的时间要求、不同行业的协商重点以及规范的流程和备案要求,体现了通过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意图。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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